第三十五章 對峙公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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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平行宇宙A1中,韓傑克決定信任李一多,幫助他完成時空儀器。黃浩博則深陷明末遺村,專心制造火藥。但是在與世隔絕的村莊中制造足量火藥還需時日。一時間還不能破石而出。
與此同時,在原始宇宙,時間也在同步往前走,來到了2044年4月初。各項證據也表明,韓傑克確實是消失了,而且最後一次出現是在進入物理實驗室後。再結合黃浩博的失蹤,公安局責令物理實驗室就有人不斷消失給出合理解釋。
物理實驗室監督員邁克爾?克林頓只宣稱對黃浩博的失蹤負責,由於黃浩博的直系親屬劉嘉並沒有起訴物理實驗室,所以警方也退讓了一步,默認黃浩博在參加時空旅行,不算是失蹤。而對韓傑克的失蹤,監督員邁克爾?克林頓就是一頭霧水了。
韓傑克設計的安全屋就是為了反偵測,結果被黃茜冰等利用悄無聲息的將韓傑克綁架。韓傑克的老婆方思穎隨後報了警,警察雖然盤問了劉嘉、楊近刻,甚至將黃茜冰帶到警察局進行測謊詢問最終都沒找到答案。
負責處理此案的偵查員朱近南和廖歡並沒有放棄。經過半年多的調查,他們找到了一些客觀證據。在和方思穎溝通後,決定在證據並不充足的情況下起訴物理實驗室,並將犯罪嫌疑人初步定為黃茜冰和楚校國。理由就是韓傑克失蹤的晚上,兩人同時出現在物理實驗室中,物理實驗室的門禁系統當晚記錄下了兩人進出的具體時間。
為了怕黃茜冰和楚校國串供,提前將兩人分離。就這樣黃茜冰和楚校國成了被告。警方還為方思穎聘請了一名姓何的律師。
開庭後,黃茜冰第一個接受律師的詢問。
何律師問道:“去年,也就是2043年10月21號星期三的下午六點以後,一直到第二天淩晨四點鐘你在哪裏。”
黃茜冰回答道:“不瞞你說,我真不記得了,加班到淩晨是經常有的事情。”
“那好。”何律師說道:“我就提醒你一下,我這裏有兩張‘劍橋’大學物理實驗室監控錄像的截圖。”何律師將兩張照片投射到證物顯示屏上,然後指著說:“第一張是正門的監控截圖,時間是2043年10月21號星期三晚上10點03分,正在進入實驗室的大門人就是被告黃茜冰女士。另一張是停車場出口監控拍攝的,時間是2043年10月22號淩晨4點16分,黃茜冰女士坐在車的副駕駛上離開了實驗室。請問這六個小時你都做了些什麽?”
“那一天我肯定是加班,至於具體幹了什麽,我需要回到實驗室查詢我的工作記錄才知道。”
何律師打開文件夾將一電子文檔投射證物顯示屏上,並點開說道:“這是偵查員在你電腦中找到的開關機的記錄。2043年10月21號晚上,你經常使用的電腦就沒有開過,而根據物理實驗室安保系統提供的資料,你當晚並沒有呆在你自己的房間,而是去了時空儀器的主控室。大半夜的能解釋一下你為什麽去嗎?”
“大家都知道,我父親黃晉安就是進入時空儀器至今未回,我唯一的親弟弟,也在時空傳送中不知所蹤,因此我很想看一看時空儀器到底是怎麽一回事。”
“為何要在大半夜去看呢?”
“不瞞你說,我媽媽害怕我也像我父親和弟弟那樣消失,所以不讓我接近時空儀器,我只能在晚上偷著去了解時空儀器。”
“那麽晚上主控室除了你還有別人嗎?”
“還有我老公來例行巡邏。”
“那就是說你先到了主控室,你老公才來的是嗎?”
“我們是一起進入的。”
“能詳細說一下嗎?”
“當天我加班,我老公也特意調班來陪著我,實驗室晚上人很少,也很空曠,我一個人確實有點害怕,於是我讓他陪我去主控機房,他說正好他也要去主控機房列行巡邏,然後我們就一起進入了主控機房。”
“當你們到達主控機房後,機房中還有什麽人呢嗎?”
“沒有。”
“你們是否有使用時空儀器傳送走了什麽人?”
“沒有,現在開展以人為實驗對象時空儀器是違法的,再說即便有人進行了時空傳送,時空儀器會有詳細的記錄。我當時只是打開時空儀器詳細了解了一下,並沒有操作覆雜的實驗。”
“當天在物理實驗室你是否見到過韓傑克。”
“沒有見過。”
何律師打顯示屏上另外一個電子文檔說道:“這是偵查員在你2043年10月21號穿過的衣服和褲子上提取到的東西,經過警方鑒定,是韓傑克的皮膚組織和毛發,這些證據指明你和韓傑克有過接觸。”
“我反對原告律師帶有假設性的提問。”黃茜冰的辯護律師說道。
主審法官看了何律師提供的資料後說道:“反對無效,黃女士必須做出回答。”
黃茜冰說道:“這一套衣服是我的工作服,幾乎每天都會穿,幾年才會換一次。所以即便上面有韓老師的皮膚組織什麽的,也可能是以前見面的時候粘上的,甚至可能我運氣不好坐到了韓老師皮膚組織掉落的沙發或者椅子上。韓老師可是我們物理實驗室的常客。”
“韓傑克失蹤的當晚,你在物理實驗室的活動範圍能說一下嗎?”
“先是在我一樓的辦公室,然後到二樓的時空儀器主控室,最後下到負二樓停車場坐車回家。”
黃茜冰的回答合情合理,也找不出破綻,只能讓她離開法庭暫時回避,下一個要審問的人是楚校國。
負責處理此案的偵查員朱近南和廖歡也知道證據不足,確實無法指認黃茜冰和韓傑克的失蹤有關,之所以盯上黃茜冰是因為黃茜冰在測謊儀面前表現不自然,進一步調查發現在案發時間有出現在案發地點的記錄。唯一的希望就是,黃茜冰和楚校國他們在呈堂證供的階段露出馬腳。
楚校國站到被告席後,何律師開始提問。
何律師問道:“去年,也就是2043年10月21號星期三的下午六點以後,一直到第二天淩晨四點鐘你在哪裏。”
楚校國回答道:“時間太長了,記不清了。”
何律師說道:“那麽我提醒你一下,當天你中午一點後進入實驗室大樓,第二天淩晨4點16分,你開著車離開了實驗室。請問這十多個小時你都做了些什麽?”
“如果我是淩晨才離開,說明那天我是值夜班。”
何律師打開文件夾拿出一張紙說道:“這是物理實驗室提供的安保人員值班表,你作為主管並不需要值夜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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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同時,在原始宇宙,時間也在同步往前走,來到了2044年4月初。各項證據也表明,韓傑克確實是消失了,而且最後一次出現是在進入物理實驗室後。再結合黃浩博的失蹤,公安局責令物理實驗室就有人不斷消失給出合理解釋。
物理實驗室監督員邁克爾?克林頓只宣稱對黃浩博的失蹤負責,由於黃浩博的直系親屬劉嘉並沒有起訴物理實驗室,所以警方也退讓了一步,默認黃浩博在參加時空旅行,不算是失蹤。而對韓傑克的失蹤,監督員邁克爾?克林頓就是一頭霧水了。
韓傑克設計的安全屋就是為了反偵測,結果被黃茜冰等利用悄無聲息的將韓傑克綁架。韓傑克的老婆方思穎隨後報了警,警察雖然盤問了劉嘉、楊近刻,甚至將黃茜冰帶到警察局進行測謊詢問最終都沒找到答案。
負責處理此案的偵查員朱近南和廖歡並沒有放棄。經過半年多的調查,他們找到了一些客觀證據。在和方思穎溝通後,決定在證據並不充足的情況下起訴物理實驗室,並將犯罪嫌疑人初步定為黃茜冰和楚校國。理由就是韓傑克失蹤的晚上,兩人同時出現在物理實驗室中,物理實驗室的門禁系統當晚記錄下了兩人進出的具體時間。
為了怕黃茜冰和楚校國串供,提前將兩人分離。就這樣黃茜冰和楚校國成了被告。警方還為方思穎聘請了一名姓何的律師。
開庭後,黃茜冰第一個接受律師的詢問。
何律師問道:“去年,也就是2043年10月21號星期三的下午六點以後,一直到第二天淩晨四點鐘你在哪裏。”
黃茜冰回答道:“不瞞你說,我真不記得了,加班到淩晨是經常有的事情。”
“那好。”何律師說道:“我就提醒你一下,我這裏有兩張‘劍橋’大學物理實驗室監控錄像的截圖。”何律師將兩張照片投射到證物顯示屏上,然後指著說:“第一張是正門的監控截圖,時間是2043年10月21號星期三晚上10點03分,正在進入實驗室的大門人就是被告黃茜冰女士。另一張是停車場出口監控拍攝的,時間是2043年10月22號淩晨4點16分,黃茜冰女士坐在車的副駕駛上離開了實驗室。請問這六個小時你都做了些什麽?”
“那一天我肯定是加班,至於具體幹了什麽,我需要回到實驗室查詢我的工作記錄才知道。”
何律師打開文件夾將一電子文檔投射證物顯示屏上,並點開說道:“這是偵查員在你電腦中找到的開關機的記錄。2043年10月21號晚上,你經常使用的電腦就沒有開過,而根據物理實驗室安保系統提供的資料,你當晚並沒有呆在你自己的房間,而是去了時空儀器的主控室。大半夜的能解釋一下你為什麽去嗎?”
“大家都知道,我父親黃晉安就是進入時空儀器至今未回,我唯一的親弟弟,也在時空傳送中不知所蹤,因此我很想看一看時空儀器到底是怎麽一回事。”
“為何要在大半夜去看呢?”
“不瞞你說,我媽媽害怕我也像我父親和弟弟那樣消失,所以不讓我接近時空儀器,我只能在晚上偷著去了解時空儀器。”
“那麽晚上主控室除了你還有別人嗎?”
“還有我老公來例行巡邏。”
“那就是說你先到了主控室,你老公才來的是嗎?”
“我們是一起進入的。”
“能詳細說一下嗎?”
“當天我加班,我老公也特意調班來陪著我,實驗室晚上人很少,也很空曠,我一個人確實有點害怕,於是我讓他陪我去主控機房,他說正好他也要去主控機房列行巡邏,然後我們就一起進入了主控機房。”
“當你們到達主控機房後,機房中還有什麽人呢嗎?”
“沒有。”
“你們是否有使用時空儀器傳送走了什麽人?”
“沒有,現在開展以人為實驗對象時空儀器是違法的,再說即便有人進行了時空傳送,時空儀器會有詳細的記錄。我當時只是打開時空儀器詳細了解了一下,並沒有操作覆雜的實驗。”
“當天在物理實驗室你是否見到過韓傑克。”
“沒有見過。”
何律師打顯示屏上另外一個電子文檔說道:“這是偵查員在你2043年10月21號穿過的衣服和褲子上提取到的東西,經過警方鑒定,是韓傑克的皮膚組織和毛發,這些證據指明你和韓傑克有過接觸。”
“我反對原告律師帶有假設性的提問。”黃茜冰的辯護律師說道。
主審法官看了何律師提供的資料後說道:“反對無效,黃女士必須做出回答。”
黃茜冰說道:“這一套衣服是我的工作服,幾乎每天都會穿,幾年才會換一次。所以即便上面有韓老師的皮膚組織什麽的,也可能是以前見面的時候粘上的,甚至可能我運氣不好坐到了韓老師皮膚組織掉落的沙發或者椅子上。韓老師可是我們物理實驗室的常客。”
“韓傑克失蹤的當晚,你在物理實驗室的活動範圍能說一下嗎?”
“先是在我一樓的辦公室,然後到二樓的時空儀器主控室,最後下到負二樓停車場坐車回家。”
黃茜冰的回答合情合理,也找不出破綻,只能讓她離開法庭暫時回避,下一個要審問的人是楚校國。
負責處理此案的偵查員朱近南和廖歡也知道證據不足,確實無法指認黃茜冰和韓傑克的失蹤有關,之所以盯上黃茜冰是因為黃茜冰在測謊儀面前表現不自然,進一步調查發現在案發時間有出現在案發地點的記錄。唯一的希望就是,黃茜冰和楚校國他們在呈堂證供的階段露出馬腳。
楚校國站到被告席後,何律師開始提問。
何律師問道:“去年,也就是2043年10月21號星期三的下午六點以後,一直到第二天淩晨四點鐘你在哪裏。”
楚校國回答道:“時間太長了,記不清了。”
何律師說道:“那麽我提醒你一下,當天你中午一點後進入實驗室大樓,第二天淩晨4點16分,你開著車離開了實驗室。請問這十多個小時你都做了些什麽?”
“如果我是淩晨才離開,說明那天我是值夜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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